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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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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组建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松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及原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相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推行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主要工业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安排有关工业建设项目;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三)将原市建设局建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增加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信息化。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军品生产有关问题。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定,贯彻推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扶持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全市工业产权、产品的招商引资,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行政监督。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
  (六)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市企业集团的设立及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负责上市公司的申报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扶持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减负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市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七)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八)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九)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工作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等运输和外贸货运,综合管理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联合运输工作;协调处理全市运输的重大问题,管理铁路道口工作。
  (十一)负责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市场调控;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联系市节能监察中心。
  (十二)对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电网运行、电力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石油化工、生物化工、装备、汽车配套、冶金建材、电子信息、医药、食品、纺织等行业规划及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九)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承担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核、审批;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督查、政务公开、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及机关车辆管理和日常工作。
  (二)综合科。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工业产业政策及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企业减负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和特色园区建设;联系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联系市场服务中心,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三)规划与投资科。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及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请;负责工业项目审核备案;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
  (四)科技科。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贯彻推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草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经济运行调度基金。
  (六)交通电力科。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外运货物运输协调工作。重点协调铁路部门,以确保全市重点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铁路运输。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等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地区成品油和煤炭市场行政管理和指导。
  (八)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消费品、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消费品、食品、医药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重点企业运行状况,参与上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并实施管理;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军品生产有关问题。
  (九)企业科(上市办)。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促进管理工作创新;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工作者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企业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革审批意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十)无线电管理科。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承担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审核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购置;负责本市无线电终端设备的计量、监测工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一)软件和信息化推进科。指导软件业信息化发展,组织拟定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产品初审上报、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信息化培训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针对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及软件人才教育培训的各项政策;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拟订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和市场监督;负责组织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十二)融资服务科。提出改善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三)创业服务科。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和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科。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并负责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市、县(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项目开发、企业布局;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抓好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党办主任1名)。机关工勤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将根据改革的深化和工作需要,择机进行相应的调整理顺。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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