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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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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四)加强法律服务监督工作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部和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物品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二)劳动教养管理科。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律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指导、监督、管理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管理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法制科。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法律服务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市属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拟定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一)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指导各县(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副处级)。下设干部警务科和组织宣传教育科。

  干部(警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市劳教所科级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助县(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组织宣传教育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考试报名审查和司法考试执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暂定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按规定管理松原市劳教所。

  (二)执法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在职政法干部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有关专业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四)法律宣传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全社会普法宣传;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五)市司法局所属市劳教所及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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