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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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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组建松原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市公用事业局的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外运输的协调管理;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和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市管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信息、保密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对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划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抓好落实;围绕交通运输中心任务和发展中的问题,组织调研,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或决策建议。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重大决策等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监督和行政执法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执法监督和体制改革。

  (三)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相关统计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提出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拟定公路、水路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等行业省、市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监督、预决算工作;指导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根据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省、市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省、市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拟定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市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参与市管交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指导公路养护和港口、航道维护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城市客运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办法、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制定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并负责拟定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和指示;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协调落实全市国防交通工程建设计划及全市国防应急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工作;制定、落实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战时征用计划,协调国防交通物资的调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党办主任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水路运输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铁路、民航运输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城市客运(含出租车)管理分工。城市客运(含出租车)管理事权在县政府的,具体管理职责由县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含前郭县城区)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运营管理,指导其它县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运营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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