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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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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管理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监督指导全市林业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制定林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引进、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认真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和综合调度;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支队)。负责机关文电、公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政务、财务、人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稽查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生态草管护稽查工作;负责重点公益林区划、管理和资金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植树造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承担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依法承担林地、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

  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全市湿地(含芦苇)保护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狩猎和猎枪弹进行管理。

  (四)计划与科技产业科。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国家指令性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分析。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国有和地方林业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

  (五)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火灾应对与信息发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火、扑火资源配置建设和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核准;负责林木种子运输证和林木种苗生产(加工)许可证的核准;负责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核准;负责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准。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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