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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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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将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和外商投资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三)取消对外劳务项目终审审查。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我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我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贯彻落实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和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或省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金融组织对我市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定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会展活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机关行政和党建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类资金的管理和行政财务经费支出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党建工作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驻外人员选派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对外贸易科。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牵头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广交会”等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市内产业损害的调查;负责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外贸主体培育。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管理全市边境贸易秩序,改善边境贸易环境;拟订全市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朝、俄及蒙古等国贸易市场开发;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各类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促进各类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组织市内各类产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调查预警报告,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负责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三)对外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多边经贸政策;参与多边对外经贸谈判等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争取联合国机构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负责后期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我市企业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境外就业管理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境外就业信息交流,承担境外就业统计工作。

  (四)市场科。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研究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实施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和立项;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

  (五)商贸服务管理科(市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管理和规范商贸、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家政服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定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定点屠宰厂行政许可;监督和指导全市畜禽屠宰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验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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