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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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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3号),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将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1.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职责。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

  3.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职责。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的政策规定,健全我市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我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食品、药品服务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市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我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督导机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综合应急管理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编制市应急预案并制定演练计划,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法规科。

  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发布、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方面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产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市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参与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酒类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酒类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酒类流通环节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酒类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市酒类流通环节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药品生产注册和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中药材、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负责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新药、仿制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注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管药品再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和现场考核及再注册的形式审查工作;协助省局开展对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产品注册的现场考核及抽样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药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市药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药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负责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流通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全市医改相关的政策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制定市药品流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审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市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二)稽查科。

  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县(市)稽查工作,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移交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信息安全监管科。

  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政务公开、安全新闻、信息发布监管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指导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规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鉴定、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工商基层行政编制9名)。其中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35名,从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划入7名,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基层行政编制划入9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入4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0名(18正2副)(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其中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入1名)。

  五、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江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配备行政编制8名(含工商基层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业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和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四)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该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1名行政编制、7名工商基层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江分局。

  (八)机关机构改革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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