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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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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3号),设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登记管理范围,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组织全市系统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公平交易科。

  贯彻执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中走私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贯彻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办法及组织实施;指导12315执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

  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及办法等;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合同管理监督管理行政职能。

  (六)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贯彻落实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信息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相关协会的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广告侵权案件的查处;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各类商标的培育、推荐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及商标民间社团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编报全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工商罚没收入及向财政解缴工作;负责系统经费的请拨、下达;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装备和固定财产管理;组织实施系统财务审计;组织系统财务人员专业培训。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12正1副,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管理员额3名。

  五、直属机构

  设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配备行政编制22名(含工商基层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人事科,另设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根据工作需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设置派出机构10个,配备行政编制76名(使用工商基层行政编制7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0名(10正20副)。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文化工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 3名(1正2副)。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民主工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 3名(1正2副)。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前进工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 3名(1正2副)。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商贸小区工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 3名(1正2副)。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临江工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 3名(1正2副)。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大洼工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 3名(1正2副)。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郊区工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 3名(1正2副)。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企业规范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经济稽查大队配备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   2副)。

  (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配备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六、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10个,配备行政编制99名(使用工商基层行政编制9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经费管理员额7名,核定领导职数31名(10正21副)。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稽查支队配备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8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网络规范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8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8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配备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南分局配备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配备行政编制10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配备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局配备行政编制6名,经费管理员额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七、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9名工商基层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的1名行政编制、7名工商基层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江分局。

  (四)机关机构改革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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