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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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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3号),设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二)下放的职责。

  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整合的职责。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相关工作,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十)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组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重大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组织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质量管理科(认证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全市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认证咨询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标准化科。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实施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组织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承担跨县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

  (八)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所辖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及其他相应级别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技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指导全市系统财务、基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系统发展规划和科级发展规划;负责技术和执法装备配置的相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全系统的信息化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市局管理的干部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11正2副)(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配备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设置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1正)。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4名行政编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机关机构改革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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