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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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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防范打击恐怖活动职责。

  (二)加强防范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经济犯罪案件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分析研究全市有组织犯罪活动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五)指导检查全市打击涉油违法犯罪工作,侦办涉油违法犯罪案件。

  (六)指导、监督、查处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职能秩序行为,依法管理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察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教养审批工作及承办治安、教养案件的复议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来访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六)规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教育培训、奖励抚恤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政治部和15个科级职能处(室):

  (一)政治部。下设干部处、教育处、宣传处和综合处。

  1.干部处。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建设,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培养工作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级党委管理县局班子;承担全局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资、警衔、保险福利、调配和干部档案副本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具体承担市公安局副科级领导职务以上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2.教育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安干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体训练及警体活动的开展。

  3.宣传处。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内对外的影视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审核。

  4.综合处。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政治部内政务协调、政工情况综合,搜集、整理、调查研究有关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承担全局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和情况统计;承担政治部的后勤和文秘管理工作;负责抚恤及从优待警工作,做好患病、因公负伤、致残民警的医疗和救助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案件检查、行政监察方面调查研究工作;检查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直属单位民警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民警的举报、控告,检查处理民警违纪的案件;受理公安民警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指导、督办基层公安机关开展案件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指挥中心(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负责以市公安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审核工作;负责政务督办、警务公开和服务性机关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接待、会务、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机要通信、公安统计及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市区110接处警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

  (四)户政管理处。指导全市派出所治安防控、正规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协调综治部门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户政管理的规章,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人口统计和分析工作;全市居民年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等项目变更、更正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五)监所管理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深挖犯罪和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审批本地区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境外人员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签注及居留许可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受理、审核境外人员来本地定居的申请;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处理或指导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涉外案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七)法制处。分析、研究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拟定执法工作规划;组织或协助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公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市公安局机关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审核工作;法制调研工作。

  (八)信息通信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培训和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公安信息主干网安全畅通运行;为市公安局机关提供网络、电话、视频会议等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管理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组织开发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技术推广应用。

  (九)控告申诉处。接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装备财务处。管理全市公安系统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市公安局机关财务、基建、房产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收费、罚款、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离任领导经济责任、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进行审计;指导基层搞好财务管理。

  (十一)见义勇为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保护、宣传、慰问;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检查督导;负责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项目的办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定本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负责对申请人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10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9名。机关工勤编制37名。

  五、直属机构

  (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指导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工作,负责交警科技工作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负责抓好交警支队自身队伍建设,指导、协助抓好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工作。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计财装备科、法制科、交通科、宣传科、驾驶员管理科、车辆科、科技科、机动车检测中心、交安办、江南大队、江北大队、公路大队、巡警大队、事故处理大队。

  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专项编制185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科级领导职数45名。

  (二)警务督察支队。负责警容风纪纠查、公安车辆安全检查、公安驾驶人员纪律检查和考核;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警务督察支队公安专项编制1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三)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掌握全市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进行侦查;对反动会道门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活动,国际恐怖组织和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及“心战”破坏活动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掌握境内外“法轮功”活动的情报信息,协调指挥和参与对重大专案的侦破工作;防范、控制“法轮功”和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市“法轮功”和有害气功斗争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公安专项编制1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经济文化保卫支队。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着重抓好国防工业、重点科研、重点建设项目、首脑机关和涉及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及大专院校等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内部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对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的各项业务和公安保卫干部、经济警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警卫工作;指导押运服务业管理工作。

  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公安专项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治安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案件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建设;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打击生产、销售假烟案件工作;负责对七种特殊行业进行管理;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公安专项编制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刑事侦查支队。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刑事技术、刑事信息工作;组织、指挥和参与侦破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和管理特定行业据点,搞好特情、耳目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队伍建设;负责支援各县(区)侦破严暴案件工作;作为市公安局机动警力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刑事侦查支队公安专项编制3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侦工作情况和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打防对策;侦查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走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侵占单位财物,挪用单位资金等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跨省、市的经济犯罪案件;直接侦办或参与侦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或市公安局认为需要直接侦办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为基层经侦部门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安专项编制2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八)技术侦察支队。承办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收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参与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负责全市技侦队伍培训和器材开发。

  技术侦察支队公安专项编制2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九)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全市禁毒、缉毒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侦破贩毒案件;负责强制戒毒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禁毒支队公安专项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十)巡逻警察支队。承担全市社会面和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和110出警工作;抓捕现行犯罪并依法查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和严暴案件;负责巡警系统队伍建设。

  巡逻警察支队公安专项编制3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6名。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收集;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和等级保护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公安专项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十二)油区盗公案件侦查支队。负责侦查全市重大涉油(气)违法犯罪案件,侦办侵害油田经济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查办有影响的破坏油田生产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窃、贩卖原油和非法炼油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和协调。

  油区盗公案件侦查支队公安专项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十三)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研究分析全市有组织犯罪敌情,制定打击对策;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搜捕行动;全面收集掌握有组织犯罪团伙动态和案件侦办进展情况;指导、调度、督办全市公安机关有组织犯罪工作;侦办影响较大的有组织 犯罪案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案件;负责全市有组织犯罪 案件立案、破案和成果统计、工作考核评比。

  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安专项编制1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十四)森林资源保卫支队。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业内部的治安秩序;查办重特大滥砍盗伐林木案件;负责全市林业公安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

  森林资源保卫支队公安专项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十五)公安干部学校。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业务培训、初级培训及警衔晋升、职务晋升和公务员培训考试等工作。

  公安干部学校公安专项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十六)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证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收押法院判决的拘役犯;对拘役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进行管理教育,组织拘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

  看守所公安专项编制4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

  (十七)拘留所。负责收押被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拘留所公安专项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六、派出机构

  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公安专项编制24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9名。

  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二分局,公安专项编制18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9名。

  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安专项编制4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6名。

  松原市公安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安专项编制5名,不含扶余县划拨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

  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公安专项编制22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以上5个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破获各类刑事、经济、治安等案件,维护社会安定;抓好分局队伍建设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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