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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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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体育投注在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控购审批职责。

  (二)下放乡财政业务费基数。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市直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监督住房公积金运营,审核分配住房公积金收益;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财税法制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审核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退税和一般性退税的税收退库;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以票控税的监管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资格审批职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职能。

  (五)预算科。负责拟定市本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编制年度预算和市直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审查和批复市直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债发行、兑付工作;承担各级针对财政资金的审计检查接待工作;负责调度市、区国库资金及专户资金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

  (八)教科文科。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基本情况;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九)经济建设科。负责经济建设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环保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本级各类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经济建设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十)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定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我市“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一)社会保障科。负责掌握全市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粮食贸易科。负责掌握全市粮食、贸易等部门财务管理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商务、供销社系统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按照有关政策,对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进行计算、审核、分配,跟踪问效、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科。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办理市直公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市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项工作。

  (十五)非税收入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市直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编制市本级非税收入计划;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稽查工作;监督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负责非税收入统计和综合分析等项工作。

  (十六)外债金融科。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外债债务的管理;拟定政府外债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七)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十九)城市建设维护科。负责掌握市本级城市建设、公用事业基本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收支计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二十)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内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情况;负责财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指导财政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党办主任1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提出修改、完善税收法规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及对全市预算影响比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提出市内企业向国家申请特案、个案减免国内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建议。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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