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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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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松原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松原市国家税务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2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职责: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职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职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

  职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

  7.征收管理科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

  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职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机构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保留设置宁江区国家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职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稽查机构设置和选拔任用市(州)局稽查局长工作实施意见》(吉国税发〔2009〕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置。

  市局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具体包括: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的适当增设检查机构,但最多不超过3个。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职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等。

  3.直属税务分局

  职责: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等。

  (三)事业单位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职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职责: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二、松原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编制总数为640名,其中行政编制585名,事业编制55名。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事业编制30名。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局领导职数8个,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调研员、副调研员职职数5个。全系统科级领导职数140个,科级非领导职数71个。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参照内设机构办法核定。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宁江区国家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税务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松原市所属县(市、区)国税局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松原市所属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市局所辖的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设置为全职能国家税务局,并参照县局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一)县(市、区)及所辖开发区国税局内设机构

  县局内设机构不超过8个,级别为正股级。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源管理股(若干)。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1.办公室

  职责:制定机关及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办公规章制度;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和审核机关发文;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和外事工作;政务公开和税收宣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实施;系统目标责任制组织、管理及考核;制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经费、财务、基建、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系统财务核算;机关保卫、房产、车辆、接待、食堂等日常管理工作;机关卫生及绿化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职责:税收宏观政策的调研;税收执法的日常检查;协调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和检查;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受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听证;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和清理;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税收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所得税、国际税务、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等工作。

  3.收入核算股

  职责: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的落实;税收计划的测算分配;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税收数据分析;制定重点税源管理制度;税源的调查、测算和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相关数据信息的整理、维护、管理和数据质量的监控工作。

  4.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录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结算、核算;发票发售、验旧和代开;开业、变更、停、废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的受理、内部流转;金税卡的发行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税务登记、申报、发票验旧等业务受理过程中的涉税违章的处理;征收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税收法律政策的咨询;征收及其有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储存、传输等工作。

  5.征收管理股

  职责: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制定和审核征收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意见和办法;指导和管理税务登记、日常检查、纳税申报、征管质量考核、税收征管资料、多元化申报纳税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评估的综合管理、协调和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的制定;征管软件和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应用;欠税管理;普通发票管理;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6.人事教育股

  职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机构设置、干部任免考察、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机关岗位目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评先选优和立功授奖;税务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7.监察室

  职责: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组织协调、检查“两权”监督等工作。

  8.税源管理股(若干)

  职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税务登记、纳税评估、日常税收检查等税收管理工作。具体为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辅导,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调查与管理,纳税人账簿、凭证、会计核算的管理,纳税人发票领、用、存、填开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票的交叉稽核,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的管理与监督,临时经营税款的征收,纳税人查补税款、滞纳金、税收罚款、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执行,纳税信用等级的初评与报批的管理,税控装置的日常管理,纳税人的税收定额、缓税申请及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调查,纳税评估的实施及日常的税收检查,征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移送归档等工作。

  税源管理股(科)根据管辖区域、户数等进行设置,税源管理股(科)设置限额4个。

  县局内设机构名称也可以统一称“科”。

  9.机关党委办公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风党纪等工作。

  (二)直属机构

  县局设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

  职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协查;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与地税稽查部门的日常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派出机构

  县局可设若干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税务所级别为正股级。

  职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政策送达、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办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

  县局设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职责: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综合性数据的归集、过滤、分类、存储、加工、传输等管理工作;综合数据库即各种税收数据信息的集中和维护;与有关部门联网和信息交换过程中的技术支持;金税工程的发行、稽核及数据的备份传输;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五)县局人员编制

  县国家税务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限额50名(不含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所)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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