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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体育投注在线关于印发松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松政发〔2017〕22号

来源:         时间:2017-08-14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车。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用于提前指定范围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国有企业单位提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环保部门联合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财政补贴实施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组织协调、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提前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信息统计,协调市车管所及时办理淘汰黄标车的注销登记手续,加强对已淘汰车辆路面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经费预算以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证书的住址在松原市的机动车;

  2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3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5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按照《松原市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承担黄标车淘汰回收工作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能够出具由省商务厅监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受理申请时间为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止,超过受理时间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办理补贴。 

  (三)申领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松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5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 

  6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四)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松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填写。 

  2认定和通知。 

  (1)由市财政部门认定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2)由市公安局车管部门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注册登记证书的住址是否在松原市内、是否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的强制报废的车辆、是否属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及是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由市环保部门认定是否符合领取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条件。 

  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 

  (4)获取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回收,由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市车管所验证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后,将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5)申请补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市环保部门领取《松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提交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流转环保、财政部门审批。 

  (6)支付补贴。商务、环保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转账的方式及时将补贴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四、保障措施 

  (一)环保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可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明细,向社会宣传解读本实施意见,激励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 

  (二)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严格把关,及时完成机动车所有人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财政部门应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黄标车补贴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等,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各单位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提前淘汰营运车,解决营运车污染环境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监督管理 

  (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一车一档建立档案保管。 

  (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补贴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  

  (三)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松原市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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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4

松政发〔2017〕2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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