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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7〕19号

来源:         时间:2017-05-25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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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8日

 

  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设立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 》(吉编发〔2017〕12 号),设立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常委会办公室分别承担的公务接待工作职能、安全保卫工作职能、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能、公务用车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研究拟订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指导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三)负责市直各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总量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更新、配备标准、调配、报废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松的接待工作;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来松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接待工作;负责承担市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负责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五)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按规定负责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及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机关办公楼修缮;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六)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市级现职及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培训考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拟订市直机关事务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及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通信、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公务用车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市直机关(单位)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并组织技术等级晋级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医疗和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二)公车管理科。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单位)车辆及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制定车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日常公务用车;负责市直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用车的调配工作;负责推进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机关服务科。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现职及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及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机关(单位)办公楼修缮;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独立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拟订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并参与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和贯彻落实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四)公务接待科。负责制定相关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外来的地厅级领导及外宾来松的接待工作;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接待工作;负责规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及随行团组来我市学习、考察、经贸活动的接待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从市委办公室划入4名,从市政府办公室划入9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4正);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从市委办公室划入1名,从市政府办公室划入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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