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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表决通过
今后立法将有“法”可依

来源:         时间:2018-01-16        【 字体:  

  1月15日,经过反复修改的《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一部程序法,直白地讲,就是一部管立法的法。有了它,松原制定实体性的法规条例就有‘法’可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少林说。《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松原有了立法权,首先要制定的就是《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这是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

  2017年1月,松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后,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了《条例》的制定工作。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会坚持党委领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开展沟通协商,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条例草案文本。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请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会议期间,在综合各代表团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条例》草案表决稿,并获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规定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的立法权限。明确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条例》对规范立法行为、促进依法立法,以及发挥地方立法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炼金山)

  (责任编辑:syw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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